iCloud官方网页版入口 iCloud电脑端网页版官网入口
2026-11-02
2026-11-06 0
客服岗位的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时,先看是否存在明确且已告知的录用标准,再看实际记录。

假设岗位在入职时书面告知,试用期要通过两次基础业务演练,评分规则同时发给员工。员工两次均未达标,公司保存了原始记录,并在有效试用期内说明解除理由。这些材料可以分别证明条件、告知与实际结果。还要核对条件的合法性、考核是否按约执行,以及解除程序。
同一个岗位,如果公司直到解除时才说综合表现不好,未提供此前明确的要求,也无法说明哪次演练未达标,证明链就有缺口。仅有绩效低或主管意见时,仍需把具体事实与录用条件对应。
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要求在试用期间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。第二十一条要求用人单位说明解除理由。若实际依据是不能胜任工作,则另有第四十条第二项的条件,包括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。
| 核对项 | 有对应材料 | 有缺口时 |
|---|---|---|
| 条件 | 事先明确的规则与送达记录 | 查标准何时形成、是否告知 |
| 事实 | 原始成绩、评分依据与评估日期 | 查评价能否对应具体条件 |
| 解除 | 通知及有效试用期内的日期记录 | 查书面理由、送达和程序 |

保留合同、岗位要求、考核过程和通知,核对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定上限。公司设有工会时,还应核对单方解除的事先通知工会程序。被认定违法解除时,可按第四十八条请求继续履行,或者在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时,按第八十七条主张赔偿金。
如果企业提出协商解除,先确认协议写明解除性质和补偿。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时,按通知上的理由整理证据,再决定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。文中两种情况均为示例,实际结果取决于认定。